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度研究生资助工作要求及我校奖助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及《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修订并印发了《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2021〕47 号),请各学院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学院实际,修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研究生公示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修订后的研究生奖助评选实施细则装订成册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各类助学金评选
各类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助质量。评选过程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核实、学院奖助委员会会议初审、公示,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等环节开展。各类助学金申请材料要严格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审核,不符合填写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所有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金额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期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期3000元。评选范围为2018级、2019级、2020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所有出国(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严格依据在校时间按月发放(核算标准:按每年10个月每月600元计算)。
1.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院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报告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学院留存);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停发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
2.上报时间: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学校助研津贴
资助范围:学制内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和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三年共计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三年共计6000元。
1.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校助研津贴申请表》(附件4,学院留存);
2)学院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校助研津贴学院汇总表》(附件5,纸质、电子版)。
2.上报时间: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导师助研津贴
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发放范围: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硕士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发放范围:在校全日制工学类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博士授予权(不含独立学院),导师为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需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1.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申请表》(附件6,学院留存);
2)学院填写《研究生导师津贴学院汇总表》(附件7,纸质、电子)。
2.上报时间: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导师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发放给研究生。
导师应每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有权停发或减发其助研津贴。
联系人:孟 静 陈 勇
电 话:(029)86173004
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命名统一发送至:xagydx@163.com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