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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聘工作的通知

2019-03-25 (点击: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及研究生招生情况,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硕导”“博导”)新聘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导师的新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博导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详见《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201310月版)。

(二)硕导聘任程序及任职条件

硕导的遴选与聘任,在满足学校的基本条件的同时,须符合相应学院的遴选细则。务必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新增硕导资格的培训,持有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硕导资格。

硕士生导师一般按二级学科申报,条件具备的学科也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不能跨一级学科申报。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以跨二个一级学科申报;跨二个以上一级学科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学科所属学院分别申报。

学校硕导遴选与聘任的基本条件及聘任程序等详见《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201917号);各学院硕导遴选细则详见《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汇总》(2016年版)。

(三)现任硕导跨学科聘任硕导程序

须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跨学科聘任导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 博导申请人须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人须按本人实际单位或部门,分别填写《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校内初聘)》或《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校外)》(以下统一简称“硕导申请表”)。申请人须按照相应表格中规定的时间段(如近5年、近3年等),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提供一份)。

2.《博导申请表》由申请人拟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其中研究生培养情况,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课程所在学院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的审核由其(校内人员)所在或(校外人员)引进学院或部门负责,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3.《硕导申请表》由学科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负责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硕导申请表》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各学院对导师聘任的举报。

4. 经拟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的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负责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不接收材料不完整、不满足相应任职条件等情况的申请表;特殊情况的须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经所在学院同意的特殊情况说明,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三、时间节点

148前,申报教师将填写完毕的《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表》和所有支撑材料提交到各学院;

2426前,学院完成对申报教师资料的核实。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9510日前,将申报本单位所属学科的各申报人的《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初聘)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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