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2019〕17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1、《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2019〕17号)
2、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1、所有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
2、聘任的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2017年和2018年聘任导师)
三、考核组织
1、各学院成立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导师考核的组织工作。
2、导师参加聘任学科所在的学院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为:继续聘任,缓聘和解聘。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导师,其考核结果定为解聘,视其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3月29日前,学院完成对导师考核办法的宣讲和组织工作;
2、4月26日前,学院完成对导师的考核。
六、提交材料时间
各学院在5月10日前,将《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