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学位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已获得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因原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经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时限
2008年9月以后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2000年以后至2008年9月之前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2000年之前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因一些特殊原因或非人为原因,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间。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为该毕业生发布原学位证书作废声明。
三、办理学位证明书程序
申请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
⑴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出具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⑵证书遗失登报启事:申办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丢失的学位证书作废;声明应包括学校名称、姓名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⑶原证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存档,可不提供);
⑷申请人录取名单复印件(学校档案馆);
⑸申请人的授予学位证书存根复印件(本人档案内);
⑹证明书照片(尽量用原学位证书照片):纸质版小两寸彩色证件近照一张;电子版尺寸为150*210,大小在6~10k,文件扩展名为JPG,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系他人代办,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代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个人委托书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