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西安工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做好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省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定
奖励范围、条件、奖励等级等具体规定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填报说明》(附件2)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单独成册,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仅限1份),合装成册(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成果鉴定方面,申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由研究生院组织鉴定,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具体实施;申请其他等级奖项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鉴定专家组人员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须严格遵循回避原则。其中,申请特等奖的,其鉴定专家组应多数为外校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前,应将专家组名单、鉴定程序、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教学成果的其他重要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单独成册(封面参照申请书自行制作),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支撑材料如包含教材,需另附教材一份。
三、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及《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本及签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命名为“学院简称-第一完成人-成果全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说明
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上限不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
联系人:侯思雨 电话:029-86173231
邮 箱:867600971@qq.com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填报说明
3.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5.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