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要求,学校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基地(中心)的设立和考核、基地(中心)的管理体系、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现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产学研”三者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培养单位充分发挥导师的主体责任,选取技术能力强的合作企业,以科研项目或研发平台为纽带,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发挥双方优势、取长补短,实现企业与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从而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项目建设
请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规划,要求每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结合学校年度考核指标,本年度申报的基地(中心)数量不少于考核最低要求。研究生院将对遴选出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资助,重点支持“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及有“专业实践项目需求信息”的基地优先立项。未获研究生院立项资助的项目,学院可自筹经费立项建设。
申报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还需满足条件:近三年与同一合作单位合作2个及以上项目。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验收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建设期间(两年内),连续与该合作单位合作至少2项校企项目;依托校企合作项目指导5名及以上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项目;鼓励共建校企联合实践课程、教材,开发研究生教学案例。
三、申报程序
1.填写《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协议》(附件3)《专业实践项目需求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附件5),并将申报书与支撑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上材料均应有纸质版(签章)与电子版(PDF扫描版和Word版本),材料顺序按附件3要求排列。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3.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协议
4.专业实践项目需求信息表
5.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中小企业研发中心)支撑材料要求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