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每三年为一个聘期,今年是上一个聘期的截止年和新一个聘期的起始年,为顺利开展我校2016年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硕士生导师遴选细则
各学院(部)须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6〕85号),对现有的2013年版“学院(部)硕士生导师遴选细则”进行修订。
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5月24日前,将本学院(部)硕士生导师遴选细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3987963@ qq.com。
二、学院(部)硕士生导师考核细则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6〕85号),各学院(部)须制定学院(部)硕士生导师考核细则。
学院(部)制定的考核细则应就硕士生导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优质生源的培育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经本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学院(部)硕士生导师考核细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3987963@qq.com。
三、聘任程序
硕士生导师聘任程序详见《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本次拟聘任硕士生导师人员,需按照“续聘”、“校内初聘”、“校外初聘”三种不同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
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2日前,将本单位硕士生导师聘任的初评结果(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3987963@ qq.com。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