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将在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填写时不得更改样表,按填写说明填写,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学院公章等必须完整。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3、按申请对象类型需提供相应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4、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毕业生在所在学院登记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花名册》(附件7),学院统一上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五、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学院初审汇总后的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和《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8)、《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附件7)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注:学院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顺序要与申请人员花名册顺序相同。
电子材料请统一发送至邮箱:75262146@qq.com。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9月17日12:00前
地点:研究生院4-401西
六、审核、公示、上报
就业中心审核、整理、汇总全校信息后,在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报送材料。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有序组织、严格审查、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计入毕业生学籍档案,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政策的毕业生进行申报,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三)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要求及我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陈 莉 联系电话:86173004
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附件
附件7 ⅹⅹ学院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