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西安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人力9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注意事项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填写时不得更改样表,按填写说明填写,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学院公章等必须完整。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3、按申请对象类型需提供相应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4、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毕业生在所在学院登记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花名册》(附件7),学院统一上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在疫情期间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准备工作,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复审时间待教育部门确定开学及暑假时间后再行通知。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孟静 陈莉
联系电话:86173004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