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19届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将在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填写时不得更改样表,按填写说明填写,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学院公章等必须完整。“序列号”不填。
(二)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三)按申请对象类型需提供相应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1.低保家庭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2,一式一份),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2.身患残疾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3.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毕业生在所在学院登记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学院统一上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毕业生在所在学院登记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5),学院统一上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查。
四、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学院初审汇总后的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5)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注:学院毕业生个人申报材料顺序要与申请人员花名册顺序相同。
电子材料请统一发送至邮箱:xatuyjsjy@163.com。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日12:00前
地点:研究生院4-403
五、审核、公示、上报
就业中心审核、整理、汇总全校信息后,在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报送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有序组织、严格审查、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计入毕业生学籍档案,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政策的毕业生进行申报,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三)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要求及我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8617243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ⅹⅹ学院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4.《ⅹⅹ学院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5.《ⅹⅹ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