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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聘工作的通知

2026-10-08 (点击: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新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导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

详见《西安工业大学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办法》(校研〔2025〕183号)。

二、注意事项

(一)博导申请人须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博导申请表”)。申请人须按照相应表格中规定的时间段(如近5年等),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提供一份)。

(二)《博导申请表》由申请人拟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研究生培养相关情况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的审核由其所在单位(校内人员)或引进培养单位(校外人员)负责,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三)经拟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的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负责按照《遴选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不接收材料不完整、不满足相应任职条件等情况的申请表;特殊情况的须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经所在学院同意的特殊情况说明,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三、时间节点

10月23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对申报教师资料的核实。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相关二级培养单位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所属学科的各申报人的《博导申请表》(一式一份)《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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