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硕导”“博导”)新聘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导师的新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博导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详见《西安工业大学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办法》(校研〔2025〕183号)。
(二)硕导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硕导的遴选与聘任,须满足学校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相应二级培养单位的遴选细则。
学校硕导遴选与聘任的基本条件及聘任程序等详见《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25〕183号)和《西安工业大学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遴选办法》(校研〔2025〕183号);各二级培养单位硕导遴选细则详见《西安工业大学二级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细则汇总》(2026版)。
(三)现任硕导跨学科聘任或直接认定导师程序
满足条件者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跨学科聘任导师申请表》或《西安工业大学直接认定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一)博导申请人须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人须按本人实际单位或部门,分别填写《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校内初聘)》或《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校外)》(以下统一简称“硕导申请表”)。申请人须按照相应表格中规定的时间段(如近3年等),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提供一份)。
(二)《博导申请表》由申请人拟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研究生培养相关情况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的审核由其所在单位(校内人员)或引进培养单位(校外人员)负责,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三)《硕导申请表》由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负责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硕导申请表》进行抽审,同时受理二级培养单位对导师聘任的举报。
(四)经拟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不接收材料不完整、不满足相应任职条件等情况的申请表;特殊情况的,须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特殊情况说明,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三、时间节点
5月22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对申报教师资料的核实。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6月1日前,将申报本单位所属学科的各申报人的《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