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经2023年12月21日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表决,决定授予 张海庆 等7人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经三个月异议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将拟授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西安工业大学2023下半年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3月21日前,交(寄)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史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233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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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