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西安工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做好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省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定
奖励范围、条件、奖励等级等具体规定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材料
1.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各单独成册、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成果鉴定方面,申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其中申请特等奖,其鉴定专家组人员应多数为外校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前,应将专家组名单、鉴定程序、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审核。
2. 其他支撑材料,加封面、目录,单独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三、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将所需材料的纸质版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本及签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说明
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上限不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
联系人:潘秋岑 电话:029-86173231
邮 箱:405245156@qq.com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填 报说明
3.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4.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