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定
奖励范围、条件、奖励等级等具体规定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材料
1.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各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成果鉴定方面,申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研究生院组织鉴定,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具体实施;申请其他等级奖项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
2. 其他支撑材料,加封面、目录,单独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三、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前,将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4-407西)。
四、有关说明
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为近年来首次专门面向研究生教育教学进行的成果评选,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上限不作要求。请各学院予以关注和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6173231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4.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