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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点击: )

关于做好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1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强化科学选拔理念,加强规范管理,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推免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推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推免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学工系统在推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根据本年度本科整体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度推免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1-5学期(五年制按1-7学期)科目计算(百分制),具体办法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评价体系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

4.“一院一策”。各推荐学院要根据以上要求和学校推免文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推免生遴选评价体系,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及排名规则等重要内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向本学院学生公布。

综合测评成绩=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权重+加分项(百分制)*权重。

(三)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推免工作质量。各学院要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保证公开、透明。学生申诉渠道要随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统一提前公布,并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申诉。

三、整体工作进程

1.2020年9月22日前,教务处提供学业水平核查名单,学生处提供违规违纪学生名单。

1.2020年9月24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向学生公布。

2.2020年9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上交相关佐证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开始综合测评准备。

3.2020年9月25日,各学院将需要审核的推免生材料整理好,由专人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4.2020年9月29日前,各学院完成推免生综合测评,按照学院推免生指标和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提出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名单和详细信息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7天。

5.2020年10月4日,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

6.2020年10月7日,研究生院将2021年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7.获得资格的推免生网上注册、缴费及接收阶段的报名工作以研招办通知为准。

    四、其他

1.2021年推免工作时间紧迫,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度推免工作推荐和遴选办法有一定调整,各学院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①申请推免的学生,如有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人在本校工作,应主动报备;

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③本校教职员工非推免工作人员本年度有亲属或利益关系人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严处违规行为。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研究生院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18392167127

 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院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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