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流培养机制,进一步规范博士生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分流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6年者,必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故无法同步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只能先单独申请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第二章 毕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博士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
(一)学制、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我校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的博士生,能否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说明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决定。
(二)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在《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上发表期刊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EI检索收录。
2.在《要求》上录用论文1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前3)1项;
(2)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3)1部;
(3)《西安工业大学学报》发表限一篇。
研究成果须与毕业论文相关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博士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基本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答辩程序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分以及发表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并且完成毕业论文(工作量、字数等参照学位论文要求)撰写工作后,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本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按照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送审工作。评阅专家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教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专家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学院且通过后,博士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书》,经学院院长签字审批后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4.博士生所在学科负责人或其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学校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同时指定答辩秘书1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只能有1人参加。
毕业论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
5.毕业论文答辩完毕后,申请人员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毕业名单,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博士生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执行,名称为“西安工业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第三章 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博士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博士生结业年限为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结业证书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第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在学满一年以上,因未完成课程学习等必修环节或《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退学的博士生,可颁发肄业证书;对在学不满一年且退学的研究生,可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对博士生退学的认定及处理程序按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肄业证书或者学习证明由研究生院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毕(结)业证书中,获得毕(结)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九条 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学校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第十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的博士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