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安工业大学推免生接收章程。
 一、接收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无违法、违纪,无学术不端行为;
 4.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5.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具备拟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专业背景;
 6.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二、接收学科、专业
 1.接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除会计专业硕士(Mpacc)、工程管理(MEM)、工商管理(MBA),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接收“直博生”学科、专业:学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2025年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2025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
 三、奖助体系
 1.通过“奖、助、贷、补、勤”几大方面构建系统化研究生奖助体系,保证研究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确保研究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
 2.奖助类型。
 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全日制)
 
  
   
    
     | 奖助类型 | 奖助对象 | 奖助金额 | 奖助条件 | 
    
     | 助学金 | 硕士 | 6000元/生·年 | 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 博士 | 13000元/生·年 | 
    
     | 导师助研 | 硕士 | 按学校及各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 按学校及各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 
    
     | 博士 |      10000元/生·年 | 按学校及各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 
    
     | 助管、助教 | 硕士  博士 | 津贴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按相关政策资助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 
    
     | 国家奖学金 | 硕士 | 20000元/生 | 按相关政策评选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 
    
     | 博士 | 30000元/生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硕士 | 500元/生 | 按相关政策评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干部 | 
    
     | 学业奖学金 | 硕士    博士 | 按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按相关政策评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 | 
    
     | 社会奖学金 | 硕士    博士 | 1000元/生 | 按学校及各学院相关政策评选 | 
   
  
  
 注:所有奖助学金在硕博正常学制年限内按政策评选;如有变化,以当年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为准。
 四、申请程序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一)申请及选拔程序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看我校当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并填报志愿。
 2.经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条件、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拟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占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私自出国留学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二)提供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加盖本科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等;
 4.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五、其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为直博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4.政审不合格;
 5.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接收学院联系方式
 
  
   
    |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光电工程学院(可接收直博生单位) | 姚老师 | 13571867513 | 
   
    | 2 | 机电工程学院(可接收直博生单位) | 焦老师 | 18811011876 | 
   
    | 3 | 材料与化工学院(可接收直博生单位) | 胡老师 | 15934865750 | 
   
    | 4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18702902685 |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郑老师 | 18792533082 | 
   
    | 6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高老师 | 15339230236 |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18392409220 | 
   
    | 8 | 文学院 | 雷老师 | 18629362603 | 
   
    | 9 | 基础学院 | 张老师 | 13227864089 | 
   
    | 10 | 设计学院 | 王老师 | 18792605590 |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刘老师 | 13227820729 | 
   
    | 12 | 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兰老师 | 13909292338 | 
   
    | 13 | 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可接收直博生单位) | 李老师 | 17782978052 | 
   
    | 14 | 交叉创新研究院(可接收直博生单位) | 邸老师 | 13720450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