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

    2015-12-16 (点击: )

    (2015829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心中有法、心存敬畏、自觉守法,诚信考试。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一条:西安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点须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西安工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通知